民事
我奶奶低保被村里文书利用职务之便盗取
我奶奶低保被村里文书利用职务之便盗取 我奶奶2013年1月26日去世,前去火化场火化的时候民政的人说其是低保户,但我奶奶生前(包括家里人、子女)都不知道自己有低保。后来去民政、银行查,发现从09年-12年前后被人取款13次,共计七千多元。现在,我们民政局协商,民政却说我奶奶有子女4人(我叔残疾,无收入来源),不符合办低保的条件,说是要把被盗取的低保费追回后全部上交市财政局。想问一下,民政的这种做法合法吗?低保是他们办的,不是我们强制要求给办的,现在发生这件事情,民政才说不符合办低保条件。
还有,根据银行账单显示,盗钱者最后一次取钱是在2012年6月份,到目前,银行录像已经没有(录音保存3个月),如何想追究该人的法律责任,单凭银行取款账单能查出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曾经的曾经8……(北京)
提问时间:2013-02-16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