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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人合资购买了2处工业用地并出租厂房给第3方经营获取租金,工商登记股东是我丈夫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人合资购买了2处工业用地并出租厂房给第3方经营获取租金,工商登记股东是我丈夫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人合资购买了2处工业用地并出租厂房给第3方经营获取租金,工商登记股东是我丈夫,我从未参与任何经营管理的工作,包括股东决议等。现因为丈夫与人通奸育有一非婚生女儿要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分割丈夫这些股权吗?丈夫可以未经我同意转让这些股权给别人吗?厂房只是出租并没有实体经营,丈夫可以违规做负债经营吗?期待您的答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bl123……(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2-16 10: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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