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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李金娥在24年前合伙在商场租一柜台销售药品。后协商分手钱已结算清楚

律师你好!我与李金娥在24年前合伙在商场租一柜台销售药品。后协商分手钱已结算清楚 律师你好!我与李金娥在24年前合伙在商场租一柜台销售药品。后协商分手钱已结算清楚。(因为我们是同事,以前我们在医药公司的劳动服务公司上班。她是经理我是会计。)今天她突然来我家找我,说我欠他6000元钱,并说是我用铅笔写的欠条。我仔细想想,想不起来了。我只记得她欠我2500元,(我有她写的欠条)我不打算向她要。(因为当初我们是好姐妹。)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办?我说只要她拿出来是我的欠条我就认。您说我这样做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9-05-1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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