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在广东平安银行贷款9万元,属于信用贷,名叫平安新一代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可向我电话咨询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不会坐牢
您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按约定处理,没有看到你的合同,很难给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