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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之责任认定

民事纠纷之责任认定 各位朋友,大家好,新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请大家协助解决一下,不胜感激!
涉及人物:
甲方(A(父亲,50几岁)、B(母亲,50几岁)、C(儿子,20几岁,在某机关工作))
乙方(D(母亲,60几岁)、E(儿子,30几岁)、F(儿媳,30几岁)、G(小女孩,大约8岁))
说明:
甲乙双方为邻居
事件原因:
甲方盖房子,在当地属违章建筑(但如果当地政府部门不发现的话,盖起来也没有问题)。事情就是那么巧,工人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一块板搭在了甲方的邻居(乙方)家的院墙上,乙方的D以此为借口,对甲方大骂出口,过了十几分钟,甲方的A从屋里出来,发现乙方在无故谩骂,A问了D:“无缘无故骂谁呢?”结果D直指A的鼻子告诉他:“就是骂你的”,A莫名其妙,与其开始舌战,这样双方开始谩骂起来,后甲方的B、后乙方的E、F、G先后出场,D、F、G分别与甲方的B开始你来我往地谩骂,最后,甲方的C出场,发现G一个小孩子小小年纪手指着B骂非常难听的话,非常生气,对G说了一句:“你骂谁的,再骂我对你不客气。”(C没有动手的嫌疑)之后,F伸手给了C一个耳光,C出手欲还击,结果E一起上来打假,后来双方就这样打了起来。
后来,乙方叫来了其女儿女婿,对甲方的B、C进行殴打,甲方未敢还手。
再后来,乙方报警。
事件结果:
甲方的A腿部受伤,呈现淤血;
甲方的C:鼻子受伤,软组织受挫,出现一个鼻孔大、一个鼻孔小的现象,后经常用手掰,症状好了一些,但未去医院做任何鉴定;面部右眼部位3处受伤(现留下部分黑色阴影),上身多处受伤(派出所已拍照),衣服被打坏
乙方的D:头部受伤(据说缝了4针),住进医院治疗,医疗费用5000多;
事件进展:
派出所介入处理,并对当事人和围观者进行了详细笔录;
乙方要求甲方赔偿全部医药费,并赔偿乙方的家人(癌症晚期)的医药和护理费用,合计16000元;
甲方认为,没有伤及乙方,乙方捏造事实,住进医院,对其进行敲诈勒索(主要是甲方的C在机关工作,乙方欲对其不利,并将所有的责任均推至C),但为了息事宁人,甲方愿意对乙方做出1000元以下的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的第一次调解失败!
注释:
这是我亲临的一件事情,我就是甲方的C,家里与邻居一直不和睦,具体原因尚不清楚,近10年来,乙方层多次无故挑衅,借机对甲方进行谩骂,但事情都没有发展到这么严重。
这一次,接着甲方违章建筑的时机,欲对其不利,所以制造了上述事件,至今为止,甲方尚不清楚乙方为何对甲方大骂出口,但是甲方认为,这是乙方一次有着充足准备的挑衅行为,因为乙方平时都是两个老人在家,与甲方虽然不和,但是一直相安无事,事发那天,儿子、儿媳全部从外地赶回家;
即便在派出所处理此事期间,乙方仍动用关系,对甲方不利,表现在,多次让县里的城管队去拆甲方的房子(未竣工的房子),扬言要把甲方的房子拆到不留一块砖;
乙方在别人面前扬言,欲对甲方的C不利,因为其新近参加了工作,并且工作很不错;
乙方在派出所好像有关系(调解过程中,甲方曾见派出所所长与乙方人员私下聊过,并对乙方在调解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训);
求解:
以上事实无任何伪造之处,在此,肯定各位在民事纠风方面有经验、以及能够给出意见的同仁们能够给出合理的建议,给出事件下一步可能的发展方向,如双方的事故认定可能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以及在事情的处理过程中,甲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bwang(江苏)
提问时间:2008-08-3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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