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2009年7月份,我父亲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摔伤了,然后我上述法院,法院一审判对方支付医药费,伤残费等,可对方不服,要上述。一审的判决书时间是2010年3月29日,可到现在我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我想问问这有期限吗,假如我1年都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那一审的判决书还能执行吗 问题补充:
你们好,现在的二审上诉书我已看见了,看看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大家。以下是二审上诉书的内容,对方都有被事实。 一、被上诉人主张与上诉人形成雇佣关系理由不充分,也无事实依据,一审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2009年2月,被诉人受雇于他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其雇主承担一切责任,上诉人既没有安排其工作,也没有聘用或临时雇佣被上诉人工作,上诉人只是与被上诉人的带班人协商将米糠装卸任务给被上诉人的带班人,并由带班人自行组织人进行装卸,被上诉人上不上班,发多少工资都与上诉人无关。
二、一审认定被上诉人系万现来介绍上班,并由其安排被上诉人工作,其工资报酬都是由万同来发放,并非上诉人发放,现要求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于理不符,上诉人并非被上诉人的用人单位,并且被上诉人与其雇主万同来都是不固定在上述单位完成装卸工作任务,也不是上诉人单位职工,故上诉人不应该承担被上诉人的各项费用。
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的医疗费1万元,被上诉人出院后又给付被上诉人3000元,共计13000元,属于对被上诉人的同情照顾,并不意味着上诉人支付了费用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上诉人的各项费用应由其雇主万同来承担与上诉人无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df(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0-06-30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