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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编制教师没到合同期离职,教育局要求按剩余合同期每年3000元赔偿合理吗

编制教师没到合同期离职,教育局要求按剩余合同期每年3000元赔偿合理吗 2017年考上公立学校在编教师,当时签订的合同是5年,今年已经工作满两年,因为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被告知如果离职需要赔偿后面三年每年3000元的赔偿费,所签订合同中并没有相关条约,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走什么流程合理合法离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phet(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9-05-0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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