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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递交辞职报告不到30日,我想走人,可以吗?

递交辞职报告不到30日,我想走人,可以吗? 我现在想辞职,想把辞职报告交给公司,我就不干了。这样是否可以?(合同上说要提前30日申请,但我们公司有条规定是说:如果不提前三十日申请,可以缴纳一个月的工资给公司当作叫什么提前离职金吧。)请问这样我可以直接办理辞职吗?
    还有个问题:合同里有条条例是这样写的“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但我有几个月的加班时间都要超过36小时,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inay……(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2-1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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