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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人和同一套房子的房产问题

三代人和同一套房子的房产问题 我出生于1980年,15岁时根据国家知情子女政策户口迁回上海南市区外公外婆处,16时由于市政动迁,老房子(当时户口本上为外公、外婆、和我三人)共分得动迁款16万元。当时外公外婆身体已经不太好(外婆已经卧病在床)因为我的妈妈是外公外婆的长女且她已经跟随所在工作单位一起搬迁回了上海(我母亲是集体户口),外公外婆便将16万元全部委托给我母亲帮他们物色新的住处,在两位老人的同意下,我母亲在闵行区我们家附近为他们买了住所,且作为代管产证上是我母亲一人的名字。在我19岁时,我母亲的妹妹,也就是我小阿姨写了份书面协议,协议中写明外公、外婆、我三人共得到拆欠款16万元,且用这16万元购买了新的房屋,她提出愿意搬去外公外婆住所处照料二位老人及承担所有开销费用,条件是所有兄弟姐妹们放弃将来遗产的继承,老人的房子归她所有,我母亲及其他的阿姨舅舅们都签字认可了。之后,小阿姨一家便搬去与外公外婆同住,我23岁时外公外婆均已经过世。上周,小阿姨开始催促我妈妈把房过户给她。
我的疑问是:协议上我并没有签字,那在这个房产中,我是否具有权利,如果有的话,目前该房产估价100万元左右我该主张多少比例的权利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yoyo……(上海)
提问时间:2010-06-3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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