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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被一个自称银行的人,以能办理大额信用卡为由,诈骗了19万
2014年被一个自称银行的人,以能办理大额信用卡为由,诈骗了19万 2014年被一个自称银行的人,以能办理大额信用卡为由,诈骗了19万,其中一部分钱是其他人介绍来要办卡的朋友的,我索要半年多未果,其中一个介绍来的朋友(欠款中有一部分他的钱)纠集了一些社会上人员(事先我并不知晓该情况),把欠款人拉至偏僻处,后还款,我全程跟随,并未做什么,人也不是我纠集的,车辆等也不是我的,但后续按照要求,我给了这些社会人员一部分好处费。刑警队第二天以非法拘禁罪将我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37天,后来我才知道,案件的主要人员均未受到任何处罚,只有我被刑拘了37天,期间只收到了一个“犯罪情节较清,不予批捕”,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续听说检察院打回刑警队补充侦查三次未果。后被刑警队办理监视居住,回到当地派出所报道,之后监视居住到期,不知道为何,刑警队又变更为取保候审(这个情况直到2018年才知道这个流程),在此期间,未受到任何接触监视居住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等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今年我由于需要找工作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以案件未完结撤案为由,不予开具。找刑警队,刑警队推脱责任,说我没事了,取保候审已经结束了,自动解除了,我继续追问案件怎么不撤销,答复我说撤销不了,原话说是“检察院不收案件,是检察院的责任,跟刑警队无关,案件不可能撤销”。现在派出所坚决不予开具证明,说警综平台上案件未完结,刑警队也不管。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事情都过去五年了,现在已经严重影响我找工作等事情,我不想后续再受到其他影响,听说未来子女也会受到影响,我现在很绝望,想问下该怎么办?这案件能撤吗?我该怎么办?这案未来会不会对我有什么未知的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9-05-0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