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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孩子的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

孩子的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 您好赵律师!
    我与前夫于2004年协议离婚,双方协定婚生女(7岁)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并且每月有探视女儿二次并带回与我共同生活二天的权利。几天后我把女儿接回家,次日再送回男方时,对方不同意接收,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我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女儿变更抚养权随我生活,由男方承担女儿的生活费300元/月,教育费及医疗费双方各半承担。后由当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女儿继续随男方生活,由男方扶养、教育。男方自愿放弃女方的抚养费。协议至今,男方不允许我探视女儿,为了让女儿不受委屈,我只得偷偷趁中午去学校探望女儿,还让男方发现,打骂女儿,我给女儿买的衣服也不让她穿,甚至有一次到我现在的家(我已再婚)中闹事,我不得已报警对方才肯罢休。现在,男方不务正业,不愿再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以孩子的名义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我支付协议至今5年多的抚养费近4万元,请问这合法吗?当初男方自动放弃我的抚养义务,现在有权要求我支付吗?我现在有我的家庭,并且又生育了一名男孩,家庭条件也不好,丈夫前几年生意亏欠了近8万元,目前也实在没有能力承担这笔款项,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sxsh7……(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0-06-3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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