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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63周岁,于2018年8月开始在某工地看门,口头定工资是4000元并无合同

本人63周岁,于2018年8月开始在某工地看门,口头定工资是4000元并无合同 本人63周岁,于2018年8月开始在某工地看门,口头定工资是4000元并无合同,也始终未告知公司名称。该公司于2019年2月以某个人名义向我账户转账15000元(说是按3000元/月,支付5个月工资)。本人于2019年4月19日去找工地经理要近两个月工资,可是对方拒绝支付并将我打伤(眼睛直接被打一拳,脑部被打多拳),我打110报警后,民警一未解决工资的事,二阻止我去医院检查且未开伤单。民警再三劝解,当时处于极度恐慌情况下的我不得不按手印签了和解书。转天才觉得眼眶部位疼痛,且眼皮下垂,视力下降。随后住院进行治疗,期间去派出所索要验伤单,派出所以已处理完毕为由拒绝开具,请问,1. 应怎样要回工资;2,派出所拒绝开具验伤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9-04-3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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