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城中村规划赔偿问题
关于城中村规划赔偿问题 您好,现在是2013年二月啦 我们的房子是在2011年十月份拆的,是自愿拆的,他们(他们是指城中村指挥部也就是搞房地产的)说,在2011年十月一至十月五号拆的奖励五万元,很多村民为了这五万元把房子拆啦。现在出现了啥问题呢,就现在有几户居民拆迁赔偿的远远比我们那时候赔偿的多,所以我还能不能进行追偿,现在我手里还有当年拆的房子的照片可以当成证据,我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跟房地产开发者签订了合同啦,我可不可以以重大显示不公平原则进行追偿赔偿款,以格式条款为由(格式条款不多解释,您比我懂)进行民事诉讼,就您看我还有希望翻盘吗?如果提起诉讼第一个问题我起诉谁(是搞房地产的还是我们村的村委会)第二个问题是追偿的标准是我之际考量还收由人民法院定夺(如果法院定夺那我直接要求追加赔偿款的数额就行啦,如果让我自己考量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大河马110(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13-02-08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