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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认识的女孩,之间以处对象,学雅思先后给她了3w元,期间未见一面

一年前认识的女孩,之间以处对象,学雅思先后给她了3w元,期间未见一面 一年前认识的女孩,之间以处对象,学雅思先后给她了3w元,期间未见一面。今年4月份,要求她来见一面,她以钱不够为由,我又给她打了5000元,还说不够。依旧不来,还提出分手。请问算以恋爱为理由的诈骗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
提问时间:2019-04-28 13: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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