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生产企业和其辽宁省经销商之间的所有订货、销售、汇款、接货、对账及其他销售服务工作均未参与,也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从法律关系上来看,与农机生产企业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是经销商。将你公司列为失信人,需要看生效判决确定你公司承担还款义务的理由是什么,还需要阅卷原告提交的证据是什么?才能判断判决在实体上是否有错?
2、因为无电话通知、无传票、无判决书,你公司有送达地址,需要向法院查询当初是否有送达记录,是否有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需要采用普通送达方式还无法送达情况下才采取公告送达。查阅卷宗后,才能判断程序是否有错?
3、已经列入失信人,不存在反诉问题。如认为原判决实体上有错,可以申诉,要求改判决。如程序有错,可以申诉, 要求再审,一般为发回重审。
对于你方受到的损失,你方可以找经销商依过错承担。这是你与经销商的法律关系,属于另案起诉,非反诉也非申诉。
4、仅从你给的信息来看,只能从大方向分析,具体判断与制定诉讼策略,需要细阅当初的卷宗与原判决。建议委托律师先做前期工作,分析后再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事情的风险与后果,作出有效的诉讼方案。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建议加微信或来电咨询
可以申请再审
你好!
情况复杂,建议加微信或来电咨询,建议及时面见律师
情况复杂,建议您携带书面材料与律师面谈。
这是可以起诉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