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将近,公司要我写辞职信,目的就是由我自己承担全额社保费用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
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建议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你好,是不合理的,建议向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你好,可以仲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
对于孕期,产期的女职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