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主次责任和赔偿问题
主次责任和赔偿问题 胡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意外死亡的赔偿问题。事情是这样的:装修工地使用的拐壁式吊机发生坍塌,当时A某在吊机左侧玩手机,然后听见B某(操作吊机者)大喊:吊机散了!散了!快让开的时候,A某听见出于好心和本能反应伸手去帮忙拉,C某见状也赶忙大叫:快让开,让开!楼下的E某也见状大吼:让开点让开点。这时B某放手躲开但A某没有放手连同吊机一起坠楼,经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无效死亡。
A某、B某、C某、D某、E某、F某的关系如下(工地是B和C承包的;D是BC的弟弟;D是帮助工地打杂的,有雇佣关系;A是D的朋友,但承包方BC和A并不认识,也不存在雇佣关系,而且BCDE都没有邀约A到工地,是A某说要参观工地才出现在工地上的;E是BCD的弟弟;E是学生假期体验生活到工地帮忙的,不存在雇佣关系;吊机是自称专业人士F某安装的,安装完后B、C使用觉得不好用还向F打过电话,要求F过来重新安装,但F并没有去重新安装过,还说专业人士安装的不会有问题)
我想咨询胡律师有关赔偿问题,这样的关系责任主次是怎样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ke丶(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13-02-06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