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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我是威海人,1996年10月25日,为了让妻子和2岁的儿子过上幸福的生活,我到韩国打工,千辛万苦把省吃俭用挣到的151万全寄给了妻子。2009年10月22日在妻子不同意我回国的情况下我回国了,分别了13年的妻子一天都不和我在一起生活,她拿走我从韩国带回来对她不利的证据,等我的身份证办下来便把我告上法庭离婚。12月1日一次开庭,在我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没能离开,半年过了也不知她在哪儿,只是回来打我二次时见过面,如今她又2次起诉离婚。回国后我借钱生活,我得慢性扁桃体炎已有5年了也无法手术。现在又要借钱打官司。我今年39了,儿子不认我了,是她毁了我一生,我想向妻子要精神补偿费和青春补偿费,该索要多少?谢谢!
她欺骗了我的感情,她在中国有她的事业有她的好朋友。我在韩国非法居留13年,每天工作12个半小时,她把她的丈夫看做挣钱的机器,她要和她的好友们共度一生,真的骗死人不偿命吗,她言而无信,是个骗子。我们的共同财产只有在2000年时买的一套住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崔晓贵(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0-06-2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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