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上个月我在定制家俱的时候,签了一份意向合同书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按1.5万为基数
关于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原合同约定为3万元,你只是单方面要求变更为1万5,如对方同意,则以1万5为基数,如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不成立,以3万为基数。
您好,可以全额退还预付款,因为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会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履行的时候,预付款要全数退还。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应以1.5万作为基数,因为您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就向对方提出更改合同,对方也接受了,因而应以1.5万作为违约金的基数。如果此时你们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对方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您还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减少。相关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你好,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