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感谢!上海市检察院:立案调查一中院《吴家连》判决不公?

感谢!上海市检察院:立案调查一中院《吴家连》判决不公? 感谢!上海市检察院:立案调查一中院《吴家连》判决不公?

《2010年6月13日立案调查》

全国人民支持你!!!!!!!
严打之前应先严打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不除中国社会难安

谢谢大家!向你们敬礼!
谢谢大家关心,顶!!!!
原告在判决前一星期,问徐汇区法院曲红青法官这500万元钱怎样分割,曲红青法官说:要分割,按法律规定进行分割。现在,曲红青法官判决这500万元证据不足。

请看更多,到      谷      搜索《王贤珊》《曲红青》《吴家连》谢谢!

     根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判决:应该被告王贤珊恶意低价卖掉房子,不得分割。》
4、 关于无过错赔偿及精神赔偿的审判实践。
《婚姻法》四十六条,对于无过错方可提出精神赔偿的范围和种类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即只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四种情况,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对于赔偿标准,高院的解释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实际赔偿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一般很难看到五万元以上的判例。《本案判决:应该被告王贤珊赔偿精神伤害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ycb(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0-06-29 00: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