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甲方为兵团体制中一名职工,于09年与乙方签订简单协议(只有签名

甲方为兵团体制中一名职工,于09年与乙方签订简单协议(只有签名 甲方为兵团体制中一名职工,于09年与乙方签订简单协议(只有签名,时间6年)租种乙方土地,乙方土地性质属于单位土地,由乙方与单位签订协议得来。甲方经过三年投资,又与乙方签订新的协议,时间是到甲方退休(没有租金等相关描述,协议欠缺一些东西,但是有手印),期间周围同一性质土地与甲方土地都正常且能够耕作,无相关部门禁止。时至今日,由于政策变动,单位土地被兵团收管(乙方收到通知后,当时乙方未告知甲方),甲方在播种之际刚刚收到通知自己的土地要进行一年耕种权拍卖,甲方前去咨询拍卖事宜,却被告知土地已被分配给别人,且甲方无权进行竞拍,但是却未告知甲方究竟是谁获得了使用权。目前甲方生产资料已准备就绪,缺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曾经甲方在其中的投资也无人出面赔偿,甲方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如果是,谁应该进行赔偿。(甲方不是当前所有土地兵团的职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9-04-14 12: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