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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兵团体制中一名职工,于09年与乙方签订简单协议(只有签名
甲方为兵团体制中一名职工,于09年与乙方签订简单协议(只有签名 甲方为兵团体制中一名职工,于09年与乙方签订简单协议(只有签名,时间6年)租种乙方土地,乙方土地性质属于单位土地,由乙方与单位签订协议得来。甲方经过三年投资,又与乙方签订新的协议,时间是到甲方退休(没有租金等相关描述,协议欠缺一些东西,但是有手印),期间周围同一性质土地与甲方土地都正常且能够耕作,无相关部门禁止。时至今日,由于政策变动,单位土地被兵团收管(乙方收到通知后,当时乙方未告知甲方),甲方在播种之际刚刚收到通知自己的土地要进行一年耕种权拍卖,甲方前去咨询拍卖事宜,却被告知土地已被分配给别人,且甲方无权进行竞拍,但是却未告知甲方究竟是谁获得了使用权。目前甲方生产资料已准备就绪,缺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曾经甲方在其中的投资也无人出面赔偿,甲方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如果是,谁应该进行赔偿。(甲方不是当前所有土地兵团的职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9-04-14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