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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占集体土地,搬迁后村委可不可以收回?怎么收回?

单位所占集体土地,搬迁后村委可不可以收回?怎么收回? 70年代末期,中阳县矿业公司以亩产量4倍占用了庞家会村集体土地,90年代已搬迁到中阳县乔家沟,可原来所占用的我村集体土地除办公楼之外又修建了职工家属(现已归职工所有)请问各位大律师,我村可不可以收回这块土地?
    中阳煤运公司的前身是中阳县矿业公司,一九八五年根据省政府晋改发(1983)147号文件精神,组建中阳煤运公司。一九八二年六月根据中阳县人民政府,中政发(1986)16号文件精神,撤消矿业公司,中阳煤炭运销公司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归属中阳县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管理。一九九二年转为省属条管企业,隶属于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吕梁分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知足常乐……(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3-02-04 11: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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