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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被淘宝网起诉2016年3月期间本人的网店销售假货

本人被淘宝网起诉2016年3月期间本人的网店销售假货 2019年1月份淘宝网起诉本人的网店销售假货。起诉书如下:
通过淘宝网发布商品信息并向买家出售商品。为规范经营并保障消费者权益,涉案店铺入驻淘宝网时与淘宝网缔结了包括《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原被告双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2016年03月29日涉案店铺在买家通过淘宝网发起维权申请并充分举证后,一定时间内拒绝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致使众买家权益受损。根据原被告间所缔结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如店铺的行为使淘宝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淘宝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店铺追偿。涉案店铺上述行为属于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在与涉案店铺进行多次沟通无果后,为及时挽回买家损失,原告在2016年03月29日到2016年04月05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后对涉案店铺的买家进行了赔付,金额总计9597.06元。嗣后,原告以多种方式向被告追偿上述款项,但被告至今尚未偿还。
综上,原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诉,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可是本人2013年11月-2016年11月期间在监狱里面服刑,本人的网店也从来没有给他人经营过,出现这样的情况本人应该如何应诉呀?难道不是自己做的事情也要自己去承担责任吗?求各位大律师们帮忙解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do……(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9-04-1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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