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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资金对内部股东承担的责任

抽逃资金对内部股东承担的责任 我企业在注册公司时共有三个股东,其中一人注册资金已到位,另一人注册后资金抽逃(董事长),还有一个企业股东资金未到位虚假注册(法定代表人)。已资金到位的股东发现另二股东的行为后,多次催其补足资金,未果。现企业由于资金问题不能经营,且存有大量外债。请问另二位股东对内部股东和对外怎样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aris……(吉林)
提问时间:2013-02-03 21: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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