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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各位老师,我18年10月入职子公司,并在子公司管辖的

请问一下各位老师,我18年10月入职子公司,并在子公司管辖的 请问一下各位老师,我18年10月入职子公司,并在子公司管辖的标段上班(外地)签订劳动合同是只写了第一天上班日期,没有写合同截止日期,签了字按了手印,人资说需要寄回子公司签字盖章,此后我屡次提出拿回属于我的那份劳动合同,子公司以为走完流程为由拒绝给我劳务合同,合同上并未约定劳务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三年及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我在外地标段上班的领导都给我批准了提前三个月转正,但是现在第六个月了,子公司仍然给我发放的是试用期工资,现在第七个月才下了转正通知,同时我申请调岗到集团公司,那么以前的劳务合同还有效吗?和子公司的劳务时间实际只有6个月,我能要求子公司补发我三个月的工资差额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
提问时间:2019-04-0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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