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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职职工,今年45岁。以前在集体企业上班,后来公司经营不善

我是一名在职职工,今年45岁。以前在集体企业上班,后来公司经营不善 我是一名在职职工,今年45岁。以前在集体企业上班,后来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2011应聘到现在这家私营企业,刚来的时候说好月薪制,干了两,三年老板让我们记件工资制,虽然内心不愿意,但我们打工了的胳膊拧不过大腿,只好接受。我们公司六天工作制,记件工资加650保底工资,买了五险,周六加班没有加班费,星期天加班只补贴40元,没有年假,也没有年假补贴。现在活少了,我们是记件制工资下降很多,老板也不管。我想问一下以上这些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我能不能争取到经济补偿金?望您百忙之中回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舟(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9-04-04 11: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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