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伙做生意,丙后来加入,没做几个月,甲乙就找借口不做了,丙该怎么办,这算欺诈吗??急急
答:丙对加入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解散时,可以要求清算,明确债权债务及收益的分配。
丙对加入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解散时,首先明确三方的债权债务及收益分配,其次要求甲乙履行他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