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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摩托车和我的轿车追尾应如何处理

摩托车和我的轿车追尾应如何处理 2010年6月20日晚上8:30因我开车回家,发生地址:在陕西汉阴县城关镇五一村9组处的乡村小道上,因为我的车前方有行人横过马路,我即减速行驶,行人后面又有一只小狗也随主人过马路,我又继续减速,这时后方的二轮摩托车“砰”的一声撞在我的车后保险杆上,我的后右尾灯和后保险杆也都坏了,这时摩托车驾驶人有撞在路旁的石头上,当即鼻子和嘴巴牙齿都撞伤了,我当即拨打了120和110,和95518,10分钟后120来到现场,我看见伤者鼻子在流血,我当即付了600元医药费,交警来后勘测了现场后,只到6月26日也没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报告,当晚,伤者家属一行5人,3男2女纠集到一起在我家哭爹喊娘的闹事,我当时不在家,接到家里电话后我就随110的车子一同回到家里处理,他们还是蛮横不讲道理,最后无法和他们讲道理,警察叫我先付1000元给伤者家属,我想问一下警察这样处理事情,按照交通管理法机动车追尾事故这样合理吗?追尾事故,作为我是前方车辆应该是无责方,他后方应付全部责任,那么我所付给伤者一共1600元钱,我能追讨的回来吗?交警会秉公执法吗?我的号码18729155568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姜爱庭(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0-06-2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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