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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借钱不还转移资产,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提供虚假证明,借钱不还转移资产,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我40年的对门邻居、朋友、同学、同事(女65岁)开了个小工厂,经营20年。三年以前向我借款50万,用于工厂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口头承诺用对门的住房作为抵押,(借款合同没有注明,在补充合同中证明了抵押事实)一年半前合同到期至今不还款,两家反目为仇。当时以工厂法人签名借款(个人签名),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税务证明是已经注销的,工厂5年更名为公司,法人更名为其女儿,经营的产品不变,商标不变,坐落地址不变。在还不起钱的情况下,半年前母亲把自己名下的汽车转移到女儿名下,房子让女婿的抵押给银行,自己一无所有。丈夫说借钱是他个人行为,与其无关。女儿说借款是以前的公司与其无关,部分股份是母亲赠送,合理合法。请问律师,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是起诉母亲还是女儿?是起诉原来的工厂还是现在的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y617……(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9-03-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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