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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员工是否也应该享受用人单位给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试用期的员工是否也应该享受用人单位给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郭律师你好。我是一家美国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的一名试用期员工,由于公司在中国一直处于没有真正成立起来的状态,即各项公司证件和印章都没有办理好,所以也一直没有给我上社保和公积金。这也是他们当初没有给我上社保和公积金的理由。现在由于在中国的业务发展的不太好,所以不需要我继续在公司做下去了。我签了试用期合同,期限3个月。到今天为止正好两个半月。不知道我应该如何要求他们给我缴纳这两个半月以来的社保和公积金?有没有什么明文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的呢?如果公司这边坚持不给我补缴,我应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224……(北京)
提问时间:2013-01-3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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