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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我有个情况咨询一下,本人2004年3月份进入一个公司至今
律师们你们好,我有个情况咨询一下,本人2004年3月份进入一个公司至今 律师们你们好,我有个情况咨询一下,本人2004年3月份进入一个公司至今,当时是用别人的名字(上考大学时是用别人名字上的大学,现在这人名身份证已没有了)进公司的,工资卡名也是他的名字,工资卡中间换成本人妻子之名,2018年6月公司被北京一家公司全部收购,18年初签合同是签到2018年年底,而2019年1月19日现任公司领导已明确说不再聘用我,可公司还拖欠我11、12月两个月的工资和18年全年提成,现面临公司19年6月份搬迁到河北去,现牵涉到失业金赔偿之事,就我这实际情况,公司依我不提供进公司时人身份证为由拒绝赔偿我合不合法?再一个是本人进公司致今公司总依各种理由不给买五险一金,现在再申请给予赔偿公司是不是也应该给予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9-03-27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