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以真乱真是否属于伪造证据

以真乱真是否属于伪造证据 法官说没有法律依据就没有办法

案情:甲向乙借款时,乙要求甲写一张借条,写的有些不工整,乙要求再写一张。于是,甲又写了一改,随即将写的草稿扔进了纸篓。借款到期后,甲向乙归还了借款,随即要求乙撕掉了借条。不料三个月后,乙又拿着当初甲扔进纸篓的借条草稿,再次向甲索要借款。并向起诉到法院,可以说真正达到了以真乱真的地步。

法庭上甲出示了还款时撕掉的借条,及当时现场的录相。乙也确议了亲手撕掉的借条和录相的事实。到此,本应该事实清楚,真相大白。但法官还是做出了甲向乙再次还款判决。理由是,乙出示的借条是真实的,依法甲必须向乙还款。乙亲手撕掉借条和录相只反应的是道德行为,无法律依据,不属伪造证据,伪造证据是以假乱真,而乙是以真乱真。即使法官看出来了乙出示的借条是以真乱真,法官也没办法。

此案法官虽然荒唐,但细看还真没有法律依据来解释以真乱真,是否属于伪造证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ji……(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3-01-31 15:5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