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离职拖欠工资,扣除应发工资的50%,这种怎么处理?
离职拖欠工资,扣除应发工资的50%,这种怎么处理? 2018年6月份刚来苏州遇到一家以厂里人事部门招聘的中介公司,(工作期间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例:以厂里人事名义收取求职工本资料费,殴打求职者)。后收取300元后以各种理由送进厂里不成便让留在公司上班,6月23日下午到公司报到上班,工作期间并未签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公司不包吃住,工作期间发放4次工资分别为163,862.2000,5000,(公司所有工资每月15日于老板娘张丽个人账户发放,主管说这样不用缴纳税务)。后于11月份离职至今4个月,期间于1月25日发放应发工资6800元的50%3400元后又以公司忙的理由拖欠至3月25日发放,3月25日又以需要核实拖至3月26日未发。请问这种怎么处理,劳动仲裁有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g981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9-03-26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