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小产权房交易纠纷

小产权房交易纠纷 交易前我甲方对房屋持有的是一个有村委会开具的一个发票,没有房权证,如果这样过户给乙方,乙方将不能办理该房子的房权证;所以在向村委会协调后,我甲方持有的发票由村委会收回,重新由村委会开具发票,发票名称写为乙方名字。



现在乙方已经签订了上述合同,并已经履行30W首付,但是后续款项一直迟迟未还,现在有一些几个疑问:

1. 村委会重新开具的这个发票是不是就表明了盖房子现在已经由乙方持有了,如果乙方抵押该房子再从银行贷款,是不是相关款项直接发放给了乙方,而不是甲方?

如果款项直接打给乙方,那乙方拿着后来从银行贷来33W跑了,是不是房子最后就算是银行的了,而我甲方仅获得30w?

2. 经村委会这样修改后,如果乙方认定盖房子已属于自己,而不再履行后续的30W,我甲方该如何应对?

3. 按照上面所述,据乙方说现在他们正在办理银行贷款,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权证, 没有办理房权证 就能办贷款吗?是不是应该先办理了房权证,然后才能贷款?

4.以上情况,如果乙方做出其它损害我甲方利益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现在做好维护自己利益的准备?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m05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1-31 11:4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