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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中《我和小孩为何没有相关赔偿》

征地补偿中《我和小孩为何没有相关赔偿》 尊敬的各位专家:我是成都市新都县大丰镇双林村的村民,由于近期我片区纳入城市绿化建设征地范围,由于婚前我是城镇居民户口,结婚后户口不能上到老公农村户口,因此婚后户口落在大丰镇上(居民户口),小孩(独生子女)98年出生后户口随我(当时政策儿随母,不能随父);在前几年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把2 个人的户口都迁到老公名下(在迁户口时要求签署一个承诺:由于以前是居民户口,户口迁到乡下后如果后期要征地拆迁,不能享受村里的补偿,但国家补偿是可以享有的。但根据本次拆迁补偿办法,原村民每人可以得到几万元的补偿,50平米的住房(35平米的免费住房补偿,另15平米还需进行差价补偿),这些我和小孩都不能享有,也就是我家3口就只有50 平米的住房,如果要一套90平米的住房,超过的40个平米要全额购买,如此一来,拆迁对我家来讲是件痛苦的事,春节即将到来,为这事搞得好烦恼,希望各位朋友给想个办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junk……(广东)
提问时间:2013-01-3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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