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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房产 2000年拆迁以岳父母及外孙三人共同分得一套房子,后由外孙承担所有装修及家用电器费用并支付费用使这套房成产权房,岳父母将这套房产权人立为外孙一人(并己立下字据)。岳父母将动迁款赠于另俩女儿作经济上作一定补尝。时隔十余年后俩女儿另有想法,现岳父母健在是否需在法律上作有效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义隆(上海)
提问时间:2013-01-3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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