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讨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讨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认定疑难问题讨论
滥用职权类犯罪,危害比贪污受贿还可怕,半言:“滥用职权比盗贼匪可怕!”刑法学家都说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认定疑难问题诸多,理论讨论薄弱,我将个人所经历、并向浙江海宁检察院报案的一起指控执行法官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案上网,供讨论。
案由: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二、帮助毁灭证据。
案情:2012年7月13日早上,海宁法院执行法官程某、沈某等,带法警进入硖石横港桥南54号,沈某等然即进入临街38号、40号房,未出示任何书面凭据,口头明确对横港桥南38号我家祖传私房进行“强制腾空”,问沈某:判决书认定(腾空)范围在横港桥南54号,你为何要执行到38号我家私房?沈答:这我不管,我是根据房管所指认来执行的(法官可肆意超判决书范围执行,与抢劫有何两样?百姓还有活路?)!沈某明确要在判决范围外强制执行我家私房后,即命令随同人员强制执行,我方四人(合计255岁)即被公安、城建等公务人员暴力绑架至硖石街道关押(二人骨折),老宅内红木品等所有财产被洗劫,老宅遭海宁城投强拆毁灭。后,程某、沈某等人对被绑架人宣布“强制执行开庭”,予掩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行为。
引发此案的是海宁法院(2011)嘉海民初字第1409号“官告民”的“国家直管公房”租赁“腾空”的“民事判决书”,涉及掩饰我家历史冤假案(案情远超清末杨乃武案)。因此,海宁法院如今的“民事判决书”案,假得找不到对应“腾空”标的物。
滥用职权行为后果:百年老宅为辛亥功臣徐连宗后人故居,宅基来源我先人徐元勋族弟徐志摩祖父元衡所赠,抗战时作为敌占区有虞洽卿等著名爱国人士雅集抵抗日本人文化侵略,内藏徐元勋义子谭延闿家书及巨量字画藏书。解放后国家总登记为我家私有合法财产。被官方私相授受给他人侵占后,尚有多间房屋自清至今由我家使用。因此,本案造成我家经济和国家文化历史损失无法估量。见法制网《海宁城投集团红与黑》。
滥用职权的所谓“强制执行”,不过是地方政府强拆我家百年老宅一个由头,强拆要旨是毁灭证据为。从我家历史背景来看,如今,经官方以事实行为的55次侵害之后,祖上传产已上无片瓦下无寸基。
案发过程中,为说明判决书为无对应执行标的物的假案,我方多层次、多方位、多时间段地向涉案人反映、挑明。但执行法官面对常人都认知是错误的判决,还在假借错误判决进行新错误的枉法执行。相关过程由书证、视听资料、人证等证明。
由以上事实表明,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法官有直接的犯罪故意和对犯罪结果的积极追求。但由于涉及地方集团利益,尽管十八大之后中共高层将反腐败摆得很高,但地方是“土围子”,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根深蒂固,此案还关联绑架、抢劫、毁坏公私财物、民事枉法审判、妨害司法作证、毁灭证据(帮助毁灭证据)等浮在表面的一系列案件,涉及大量官员。因此,被包庇是大概率。
向各路神仙请教:执行法官行为是否与抢劫犯竟合?如果检察机关不作为,下一招该如何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雷鸣声(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3-01-30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