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于76年入伍,88年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85年至86年参加老山对越作战

我于76年入伍,88年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85年至86年参加老山对越作战 我于76年入伍,88年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85年至86年参加老山对越作战,99年因犯错双开,现已64岁,多次诉求当地社保局,要求将视同缴费军龄续接保险补办退休手续,但社保局以犯错为由,以(59)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为依据将从军历史清零。因此,本人不服,其理由是民发(2007)102号文认定我为参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8)31号文将我纳入采集信息,国家优抚条例将我定为优抚对象。清除当兵经历必须依据中央军委《纪律条令》,是部队权力。而地方无权清除从军经历。因此,当地社保局理应认可视同缴费军龄补办退休手续。请律师给予指教与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9-03-16 12: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