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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6年入伍,88年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85年至86年参加老山对越作战
我于76年入伍,88年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85年至86年参加老山对越作战 我于76年入伍,88年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85年至86年参加老山对越作战,99年因犯错双开,现已64岁,多次诉求当地社保局,要求将视同缴费军龄续接保险补办退休手续,但社保局以犯错为由,以(59)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为依据将从军历史清零。因此,本人不服,其理由是民发(2007)102号文认定我为参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8)31号文将我纳入采集信息,国家优抚条例将我定为优抚对象。清除当兵经历必须依据中央军委《纪律条令》,是部队权力。而地方无权清除从军经历。因此,当地社保局理应认可视同缴费军龄补办退休手续。请律师给予指教与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9-03-16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