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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 房屋是单位福利房,父母2000年入住,入住时单位住房补贴未到帐,所以没有办理购房手续,以缴纳房租方式居住。2001年8月,母亲去世,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父亲于2002年10月再婚,仍居于上述安置房内。2006年,住房补贴拨付到父亲住房专用账户上,共计29万余元,其中14万余元作为现有住房购房款按规定直接从账户划到安置房管理单位,其余14余万元按货币补差的规定以现金方式交由父亲领取。购房后,父亲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父亲名下。2010年,父亲和继母在我不知情情况下,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变更登记,换领了新的房产证,继母占95%产权,父亲占5%产权。我得知上述情况,认为纠纷所涉房产为生父母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并未进行财产分割,子女也未声明放弃母亲遗产继承权。父亲及继母变更房产登记严重侵犯了子女对母亲财产的继承权。继母把握父亲财政权,以致父亲每月领取万元的退休金而向子女要零用钱,现欲维护父亲和自身权益而起诉,要求分割并继承该房屋,不知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晓伟(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1-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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