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假遗嘱争夺遗产,侵犯合法继承权
假遗嘱争夺遗产,侵犯合法继承权 我父生养三名子女,其中长子生有一子,即老人的孙子。父母去世,留有房产一套。孙子在老人生前从未尽过孝道,反而在老人去世后为了得到房产,以不正当的手段临摹老人生前笔记拟了一份假遗嘱。随之又跑去存放等待火化的老人尸体的殡仪馆,将老人已冻住的胳膊抬起,残忍的将其掰断并按上老人的拇指和食指的手印。抬尸体的,看管尸体的人都看见了这不孝之子掰断老人胳膊和手指的残忍行为。直到火化那天,我们子女三人整理老人衣服时才看到了老人被掰断的胳膊和手指,及手指上沾染的红色印记。当时我对此觉得蹊跷,还拍下了照片。
之后孙子拿着这份假遗嘱把我们子女三人告上了法庭。作为被告的我搜集了老人生前手写的笔迹及留给我的真遗嘱,提交法庭申请司法机关鉴定,并且提供照片作为证据。谁知审判我们的案子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罗京山办案警官,不采纳老人生前在工作单位所写的原笔迹,而仅仅是把这两份遗嘱作为对比,在没有采纳老人生前在工作单位所写的原笔迹的情况下,鉴定出两份遗嘱均为同一人书写。罗警官偏听偏信原告孙子,颠倒黑白的话,帮助原告孙子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夺我们合法的继承权。事后我们提出要求重新鉴定,他不仅不同意,还不给我们开重新鉴定证明。
希望律师可以给我一些处理这个案子的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f062……(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01-28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