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已结婚为理由索要彩礼和各种物品,后又提出分手可不可以以诈骗罪起诉她?
已结婚为理由索要彩礼和各种物品,后又提出分手可不可以以诈骗罪起诉她? 我弟弟今年阴历6月份与一女子订婚,按当地风俗给对方彩礼2万2千元,并给女方各种礼品(价值约2000元左右),同时给该女子买了一个手机花了1000多元,衣服等物品几百元,大概半个月后双方约定2012年12月26日(阴历)结婚。在阴历10月份根据风俗我家又给了女方44000元的商议结婚费用,并约定男方家买电视一个、电动车一辆,当时并无其他需求,在约定结婚日期前的一个月左右,我弟弟买电视和电动车时打电话叫那女子一起,女子以天冷不愿去为理由未曾在购买现场,而后却以买电视和电动车不让她知道为理由再次索要金项链和空调等物品,期间还以此为理由买了价值4000多元的衣服;同样的事情在安装完空调后再次发生,同样以不知道安装空调(装空调时给她电话她老不接)为理由索要冰箱、摩托三轮等物品,同时提出分手做要挟,之前我弟弟要求登记结婚被她以各种理由拒绝,请问,这时如果以诈骗罪起诉她,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急切期待您的回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ai……(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3-01-28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