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未确定恋爱关系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贵重物品,在男方经济生活困难的时候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来要求返还的
视为赠予,不能要回
赠与的物品难以要求返还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视为附条件的、特殊的赠与,如果恋爱关系未确定,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一部分。
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的,无法要求返还,除非物品有特殊意义
赠与的是什么?
很难。
什么贵重物品?当初给予是什么性质和目的? 建议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便于律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