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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女,想咨询离婚时房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房子位于武汉江夏区

律师,您好!本人女,想咨询离婚时房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房子位于武汉江夏区 律师,您好!本人女,想咨询离婚时房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房子位于武汉江夏区,是婚前2011年3月我个人名义首付按揭买的(总款391113元,首付121113元),2012年3月结婚,丈夫以房子没他名字为由,不肯偿还房贷,所以自按揭日起至2015年6月止,所有房贷我一人偿还(中间还提前还贷3次),后来为了调养身体怀孕,我辞去工作,丈夫才开始还贷,至今他总共不过还了5万元,现在我们感情破裂离婚,他以房产增值为由,要求我支付他50万,请问合理吗? 再说孩子,我从怀孕到如今孩子19个多月大,男方家人没照料过我们母子一天,从怀孕到产子、坐月子、抚养,我基本上都是在娘家(外地)度过的,因怀孕、儿子幼小期间,即使我待在武汉,也是我孤身一人,无人帮忙,娘家心疼我,所以常把我接回去住。如今我没工作,请问孩子会判给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9-03-1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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