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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4日,我操作川T33889吊车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吊臂损坏

2019年2月14日,我操作川T33889吊车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吊臂损坏 2019年2月14日,我操作川T33889吊车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吊臂损坏,把一个茶叶厂房砸坏,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房子的问题,当时茶厂没有生产,这后期开始生产了,因为事情没有处理完,受害方要求我赔偿茶厂的间接损失。这合理吗? 还有我的吊臂损坏后没有从房子上撤下来,第三方受害者不允许我吊车大臂取下来,车辆也不允许开走。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愤青(四川-雅安)
提问时间:2019-03-07 17:5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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