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在莆田学院因为已经互相理解的且互相改正的宿舍内的个人噪音问题

在莆田学院因为已经互相理解的且互相改正的宿舍内的个人噪音问题 在莆田学院因为已经互相理解的且互相改正的宿舍内的个人噪音问题,一位不解风情的某位同学联系我的母亲,母亲将这事告知我的父亲,父亲因为这件问题与我进行沟通,沟通过程中,陈述了同学个人的作息习惯不同势必产生的噪音问题已经互相理解,我不理解这位同学又联系我的母亲说他不理解我,再三陈述后,父亲仍然严厉地表示不肯原谅,(我父亲本身脑神经因早年遭受车祸与正常人有一定的差别,沟通过程是在晚饭时)两人产生冲突中父亲拿菜盘扔向我,我的右腿小腿前部受了重大伤害,之后这位同学不肯承担相应的一定的责任,不肯承担一定的医疗及日后康复费用,这位同学不愿承担以上相应的一定责任和相应的一定费用,请问这种案件可以保证帮我解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心朱念念Everyday15860001757(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9-03-04 13:5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