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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土地与户口纠纷

土地与户口纠纷 你好;由于我们原籍在高山上,后移居镇政府附近,买一私人住房,签订一份买卖房屋户口转正申请书,内容大致是在某处有土楼房三件侧圈一并转让,因小组生产资料有限,卖主原把自己户下两人户口卖与派出所,自迁于派出所之日起不再享受小组生产资料和优惠政策,买主在卖主户口迁走后,才能把户口迁入本小组,买主以原主享受本小组生产资料和义务,以及一切优惠政策,双方以此为证,由于小组现在按人头分集体资金,卖主反悔要收回田地与一切优惠政策,我们之间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还有我们的协议只是我们两家签订的,上面就我们两家签字,还有一名是当时的小组组长签字。目前他们只迁走一名户口,还有一名没迁走。
    还有一份土地转包协议:
    因乙方购买了甲方的房屋,为方便乙方的生产生活,经双方协议由甲方把自己承包集体的土地转包两人数给乙方耕种,(还有地片名称),在集体责任制调整之前有效,集体按产量分摊的税费任务由乙方承担。
    我们自2011年一直按2人给村组缴纳一切税费,现在我们要走法律途径的话这两份协议是否生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一切我主宰(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3-01-26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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