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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应怎样得到维护?
无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应怎样得到维护? 从2003年开始,各地实施土地变更,大沙湖农场二分场在土地变更过程中,分场规定;:1,农户欠分场账务的。2,外出劳力等均无权承包土地,其中农户口粮田也没有。3,另一条就是以现金方式承包,当时无现金的农户同样没有承包到田地。
在这个过程中,分场给予农户相应的口粮田农业税补贴,口粮田每亩155元,我家三口人5亩口粮田每年补差775元,“和谐”氛围持续至今。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因承包土地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具体来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因此,无土地农户,多次咨询分场,分场回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无土地承包,更不用谈口粮田的事情。
请问,无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应怎样得到维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DAO……(湖北)
提问时间:2013-01-26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