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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有一户房产没有经过法律的手续买卖给我爸妈,有交易的证明及外婆和两个舅舅的签名

我外婆有一户房产没有经过法律的手续买卖给我爸妈,有交易的证明及外婆和两个舅舅的签名       我外婆有一户房产没有经过法律的手续买卖给我爸妈,有交易的证明及外婆和两个舅舅的签名,手上也有了房产证,但是没更换不动产名下的所属名。
       现在一个舅舅把这套买卖的房产给混到外公过世的公证里,公证处说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子女和外婆放弃也只是放弃外公的那一份50%,剩下的一半还是属于外婆,那我爸妈之前买卖的钱不是白花了吗?公证处的解释是说先让其他子女和外婆放弃继承外公在这一处房产的继承权,更换房产证名字为外婆和我妈的名字,再让外婆写遗嘱赠予这一处房产她名下的50%给我妈妈,我妈最终才能拥有完整的房产所属权。请问怎么解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浪漫(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9-03-01 16: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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