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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2018十一月下旬到的工作地方,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是处于待开业状态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2018十一月下旬到的工作地方,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是处于待开业状态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2018十一月下旬到的工作地方,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是处于待开业状态,接近三个月时间,这段时间公司方面说的是带薪培训,面试时说明每月十五号发上月薪资,十一月末上了几天班是有工资的但是等到十二月的十五号未发上月薪资,说等到下月一起发放,这我们理解,之后就以待薪培训的方式上着班 将十二月这一个月上完,等到了2019年的一月15号按照面试时公司说的每月十五号发放上月薪资,那么2019年一月十五号就应该发放上月以及十一月份末的薪资。可是到了2019年一月十五号公司给出一个身为员工不应顾虑的说辞~(公司年底做总账资金冻结)往后拖了十天,而且那段时间还是在带薪培训,身为员工的我们没有过激的去争论。然后到2019年一月十八号没有正式营业的店面向我们这十个员工宣布放假(可上月工资还没拿到)就问老板,老板说二十五号或者月底之前给大家承诺,我们这十个员工也没有去争论。只好等着,等到2019年一月二十五号拿到工资后我们这十个员工询问老板什么时候上班?给出答复~待定,就待定到2019年2月十五号(中国习俗-过年后的第十天),常理上也是公司发放薪资的日期。(因为在2019年一月份我们员工按照公司所说的带薪培训进行工作,工作到十八号公司方面宣布放假,也就是说我们员工有十八天的带薪培训的工时)所以到2019年二月十五号应当发放上月(2019年一月)的薪资。但是就在昨天2019.2.15日身为员工的我们并没有收到上月薪资,只收到一个电话 信息 短信 传话。说下周一开业,而后当我们问起上月薪资时,老板给出答复是到二十五号想法给大家发放,(ps:想法-想办法)做为一个打工者不怎么懂劳动法,所以想咨询律师。对于这类方式,或者说行为身为劳动者能维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
提问时间:2019-02-25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