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从5年级开始由女方抚养一直到现在初三了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从5年级开始由女方抚养一直到现在初三了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从5年级开始由女方抚养一直到现在初三了,男方一直不愿意支付生活费,按照梅州的标准800-1200一个月,我应该如何要回女儿的生活费,协议为:女儿,4岁,由男方抚养,并承担一切费用,女方可随时探视女儿,但不可以带小孩离开,要经过男方同意方可,无共同财产和债务,现在随着女儿慢慢长大,补课费已经超支,之前女方遇到经济困难时候男方借了3万元给女方,可以从生活费减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冬(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9-02-23 19:2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